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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古代比杀人更严重的罪行,一旦被发现必死无疑,现代仍有发生

捕鱼者:


一位著名暗访记者曾写过一本叫做《江湖三十年》的书,其中提到了一个词,采生折割。什么意思呢?简单来说,就是人为地制造一些残废或者“怪物”,来博取同情,借此来获得路人施舍的钱财。

提到丐帮,他写道:“丐帮是天下第一帮,人数众多,组织严密,手段残忍,行径恶劣。丐帮里也有专门偷窃婴孩的机构,他们偷到婴孩后,就折断腿脚,扭成奇怪的形状。”

细算下来,这种做法已经流传了几百年,而几百件后的今天,依然存在。

那么在古代,世人是怎么看待这种罪行的?

在古人看来,这种恶行比杀人更严重,是十恶之一,被称为“采生折割人”。举个简单的例子,每到皇帝登基或者有大喜之事,都会大赦天下,牢里的罪犯一般会被放出来,但犯此罪的人永不特赦,必死无疑。

采生折割有两个目的。第一个是“治病”。这是一种迷信的行为,主要是针对儿童和妇女,“残害人命,折割生人肢体,采取其耳目脏腑之类,用以和药,以欺骗病人。”这种行为最早出现在元朝,是从匈奴等游牧民族传过来的。在《大元圣政国朝典章》中对此恶行有严格的规定,犯此罪的,一律凌迟处死。

第二个目的就是为财。《清稗类钞》上记载:

“乾隆辛巳,苏州虎丘市上有丐,挈狗熊以俱。狗熊大如川马,箭毛森立,能作字吟诗,而不能言。往观者施一钱,许观之。以素纸求书,则大书唐诗一首,酬以百钱。”

还有,“乾隆时,长沙市中有二人牵一犬,较常犬稍大,前两足趾较犬趾爪长,后足如熊,有尾而小。眼鼻皆如人,绝不类犬,而遍体则犬毛也。能作人言,唱各种小曲,无不按节。观者如堵,争施钱以求一曲。”

用种种方法,把人变成动物的形状,来吸引路人,博得同情,是“采生折割”中最常见的一种。

《大清律例》中规定,凡采生折割人者,不管受害人已死或受伤,首犯凌迟处死,财产断付死者之家,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,并流二千里安置。

古代战乱频繁,经常造成很多人家破人亡,有些不法之徒便抓住流浪儿童,残忍地将他们致残,来获取钱财。

到了现代,这种罪行依然存在,街上某些残障乞丐,很可能就是被不法分子所害。这些亡命之徒毫无人性可言,善恶终有报,天道有轮回,即便这些人逃过了法律的制裁,也一定逃不过良心的谴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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